| 《道德经》开篇,王本为“道可道,非常道”,马王堆本为“道可道也,非恒道也”。其中“常”与“恒”字义相同,而“也”是语气词。
因中国古代有避讳一事,有人认为后世用“常”乃是避汉文帝刘恒之讳,而马王堆本应在汉文帝之前。
关于这个开篇,有人认为“可通何”、“也通耶”,两句话不是陈述句而是问句,应解释为:“道,何道耶?非恒道耶?”据此,下面一句也可解释为:“名,何名耶?非恒名耶?”这种判断从考证上有一定的道理,但也没必要废弃旧说——因为将整句理解为陈述句并无障碍。
上一节已经考证,“道可道”中,后面那个“道”可以解释为“言说”。如此全句可解释为:“道如果是可以言说的,那就不是恒常不变的道了。”
老子不愧是说话的高手,他明知语言不能周全,所以开篇就先示弱,言外之意似乎是:“我要是讲得不对,你要是听不明白,可千万别怪老子,也别自责,因为语言本身不能完全达意,所以千万不要被文字所约束了。”或许因为有了老子的提醒,中国人特别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:不看字面上说什么,而看字里行间怎么说;不看言语表达什么,而要看言外之意。
老子不愧是说话的高手,他明知语言不能周全,但还是使用自己的智慧,试图通过语言将“道”表达出来。从老子始,道就有了两个层面:假借言说,强名之曰的“道”和不可言说,恒常不变的“道”。后人把前者称为“可道”,后者成为“常道”。
“可道”,可以说,可以描述,可以被写成文字,但他永远不是“常道”。因为“常道”永远不可说,不可思议。同时,如果没有“可道”,有如何“传道”、“求道”、“得道”,若无可道,自然无道可传,无道可求,亦无道可得!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