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今天查“董狐”条目,很多地方都看到如下的文字:
| 《左传·宣公二年》载:赵穿杀晋灵公,身为正卿的赵盾没有管,董狐认为赵盾应负责任,便在史策上记载说赵盾弑其君。为赵盾所杀。后孔子称赞说:“董狐,古之良史也,书法不隐。” |
其中尤为触目的就是“为赵盾所杀”,虽然多处出现,但从行文上看,分明是互相抄袭所致。谁是始作俑者已经不得而知了。
我记得看《东周列国志》的时候,写赵盾在一番争辩后,被董狐驳回,从此怅然若失。但并没有写他杀害董狐。杀害史官的事迹,要归咎到齐国崔杼的身上,但南史氏四兄弟先仆后继, 连崔杼也没有赶尽杀绝,留下了最后一个活口。
但《东周列国志》是小说,算不得数,要看信史,就得是《春秋左传》。上面列举的文字,虽然自称出自左传,但显然是自己整理的,要看就看原文(此中赵宣子即赵盾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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晋灵公不君:厚敛以雕墙;従台上弹人,而观其辟丸也;宰夫肠熊蹯不熟,杀之,置诸畚,使妇人载以过朝。赵盾、士季见其手,问其故,而患之。将谏,士季曰:“谏而不入,则莫之继也。会请先,不入则子继之。”三进,及溜,而后视之。曰:“吾知所过矣,将改之。”稽首而对曰:“人谁无过?过而能改,善莫大焉。《诗》曰:‘靡不有初,鲜克有终。’夫如是,则能补过者鲜矣。君能有终,则社稷之固也,岂唯群臣赖之。又曰:‘衮职有阙,惟仲山甫补之。’能补过也。君能补过,兖不废矣。”犹不改。宣子骤谏,公患之,使锄麑贼之。晨往,寝门辟矣,盛服将朝,尚早,坐而假寐。麑退,叹而言曰:“不忘恭敬,民之主也。贼民之主,不忠。弃君之命,不信。有一于此,不如死也。”触槐而死。
秋九月,晋侯饮赵盾酒,伏甲将攻之。其右提弥明知之,趋登曰:“臣侍君宴,过三爵,非礼也。”遂扶以下,公嗾夫獒焉。明搏而杀之。盾曰:“弃人用犬,虽猛何为。”斗且出,提弥明死之。
初,宣子田于首山,舍于翳桑,见灵辄饿,问其病。曰:“不食三日矣。”食之,舍其半。问之,曰:“宦三年矣,未知母之存否,今近焉,请以遗之。”使尽之,而为之箪食与肉,置诸橐以与之。既而与为公介,倒戟以御公徒,而免之。问何故。对曰:“翳桑之饿人也。”问其名居,不告而退,遂自亡也。
乙丑,赵穿攻灵公于桃园。宣子未出山而复。大史书曰:“赵盾弑其君。”以示于朝。宣子曰:“不然。”对曰:“子为正卿,亡不越竟,反不讨贼,非子而谁?”宣子曰:“乌呼,‘我之怀矣,自诒伊戚’,其我之谓矣!”孔子曰:“董孤,古之良史也,书法不隐。赵宣子,古之良大夫也,为法受恶。惜也,越竟乃免。” |
《左传》的记载就比较详细,不愧是孔子和左丘明的手笔。实际上,董狐之所以要写“赵盾弑其君”是觉得赵穿弑君很大程度上是在帮赵盾,赵盾虽然出逃但没有出境(没有出境就等于在职,就还有玩忽职守之责),回来又没有惩治凶手(这等于说赵盾也认为故君该杀),因此董狐就直接写“赵盾弑其君”。赵盾被“诬赖”了,也不过感叹一下自己而已。这样胸怀的人怎么可能再去杀害董狐。而《左传》的记载也就此作节。孔子在感叹“董孤,古之良史也,书法不隐。”的同时,也感叹“赵宣子,古之良大夫也,为法受恶。惜也,越竟乃免。”这里孔子的意思是赵盾是一个良臣啊,如果说为了自己的名声,直接逃出晋国就行了;但为了承担国家的危难而背负恶名,真了不起啊。之后也再没有相关记载,可见赵盾并没有杀董狐,成就了董狐的生,也成就了自己的忍。
虽然赵盾勇毅宽容,但因为董狐的笔法,使得他之后不免缩手缩脚。也为之后赵氏灭门案埋下了伏笔,使得屠岸贾有机可乘,若不是程婴和公孙杵臼就下赵氏孤儿,赵氏便此绝后了。
其事董狐完全可以非些笔墨,把他应对赵盾的那段话写出来的,为什么平白无故放过真凶?比较起来,还是喜欢“春秋笔法”,孔子述“郑伯克段于鄢”,褒贬已明,但对历史事件的记载却分毫不差,不会因为觉得郑伯不兄,段不弟就说“郑伯与段非兄弟也”这样的话。情绪尽管发挥,评论尽管阐述,但别乱改史实。 |